您好,歡迎訪問蘇州金誠要債公司網站!13585568188
蘇州討債公司見到在現實生活中,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情況時常發(fā)生,由于受訴訟時效的制約,往往會給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艱難。針對債務人下落不明,債權人找不著債務人的貸款案子,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方式追討欠款。
條方式: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布債務人為失蹤人,再由代管人從失蹤人財產中支付借款。
我國《民法通則》第二十條規(guī)定,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,利益關系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布其為失蹤人。第二十一條要求,失蹤人財產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人或是關系密切的其他家屬、朋友托管。失蹤人所欠稅款、債務和應付的其它雜費,由代管人從失蹤人財產中付款。
第二條方式: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,可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是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,討要債務。起訴時應擁有借條等證明借款方存在的證據,法院便會立案受理。
因為債務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傳喚債務人應訴。公告期屆滿,債務人不應訴時,法院即對借款人關聯(lián)明確的案子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。缺席判決后,雖然債務人下落不明,但經債權人申請,法院可以采用競拍債務人房子或財產的方法為債權人償還債務。
債務人惡意拖欠負債如何追債
債務人惡意拖欠負債不還的,債權人可向法院提出訴訟。訴訟應注意以下問題:
1、訴訟時效:從了解或應當知道自己權益時起2年內向法院起訴。
2、起訴的法院:需向被告(借款人)所在地(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)法院起訴。
3、證據的搜集證據必須全面的收集,例如借條借據、錄音錄像、證人證言等等。
4、假如債權人勝訴,法院會依法實行,假如債務人沒有現錢還貸,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
微信掃碼咨詢
服務熱線
13585568188